事實孤兒納入保障!什么是事實孤兒?包括哪些人?(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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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最高法、最高檢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正式實施。這也意味著事實孤兒納入保障,那么,事實孤兒納入保障是怎么回事?什么是事實孤兒?包括哪些人?具體保障措施如下:

事實孤兒納入保障!什么是事實孤兒?包括哪些人?(附保障措施)

一、事實孤兒納入保障是怎么回事?

12月25日消息,父母沒有雙亡,但家庭沒有能力或沒有意愿撫養的兒童,均屬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即通常所說的事實孤兒。據不完全統計,事實孤兒在全國有50萬名左右。因名義上父、母尚在,事實孤兒難以獲得與孤兒相同的保障,為解決這一困境,在多部門的聯合推動下,相關國家政策逐步出臺,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全國所有事實孤兒將全面納入保障范圍。

二、什么是事實孤兒?包括哪些人?

事實孤兒,是指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雖然沒有死亡或失蹤,但是事實上不能提供經濟支持和照料的兒童。國家民政部也表示,要制定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將“事實孤兒”納入到國家保障中。事實孤兒包括:

1、孤兒:根據《收養法》的規定,孤兒是指不滿14周歲,喪失父母的兒童、嬰幼兒。

2、服刑人員子女、

3、戶籍“留守兒童”

4、重癥精神病患者的未成年子女

5、未滿18周歲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三、事實孤兒保障措施

根據《意見》,父母雙方重病、重殘或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而無法行使撫養能力的;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有以上情形的,其兒童將被認定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約50萬,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普遍處于基本生活標準低的困境,部分孩子還容易產生心理方面的壓力。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納入制度性社會保障體系,是中國兒童福利事業的又一次進步。

《意見》提出,要優化關愛服務機制,引進社會力量,幫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同時也提到,加強送養工作的指導,在充分尊重兒童和家庭意愿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有收養意愿的家庭依法收養這些孩子。用社會化關懷手段,處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養育問題,是《意見》的一大亮點。完善并創新中國寄養家庭制度,既能針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這一困難群體的特點,提供高質量的關懷服務,又能夠最大化利用社會資源,盡快推進這一兒童保障制度落地。

有媒體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稱作“事實孤兒”,過去一些地方的民政部門因為“無法可依”,也常照搬關懷孤兒的辦法來關心這些孩子。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往往面臨更復雜的原生家庭環境、更曲折的成長路徑。有一些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父母可能是服刑人員或戒毒人員,原生家庭環境不佳,也容易遭受他人歧視。有能力通過審查并有意愿從事公益的寄養家庭,能夠用“好父母”代替“壞父母”,重建受到心理挫折兒童對成年人的信心。也有部分兒童的無人撫養狀態并非永久性的,在寄養家庭生活的經驗有助于縮短兒童對重返原生家庭的不適應期,優秀的寄養家庭父母也能為原生父母樹立行使監護權的榜樣。實踐證明,寄養家庭能夠很好滿足部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特殊的成長教育需求。

寄養家庭是國家監護的有效補充。荷蘭政府的兒童福利機構只扮演兜底角色,大部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都會由寄養家庭接收。當地政府會嚴格審核寄養家庭收養資格,并提供充分寄養培訓;寄養家庭則能夠得到免稅津貼和額外帶薪休假;社會對于寄養家庭認可度也非常之高。荷蘭這一行之有效的寄養家庭制度,得到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認可。我國已經通過并實施了《家庭寄養管理辦法》,并制定了家庭寄養評估標準。據今年5月的新聞報道,目前我國家庭寄養的兒童約有7000人。相對于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規模,我國寄養家庭服務的供應還相對不足。

寄養家庭能夠分擔政府福利機構的壓力,也更能滿足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生活成長需求,讓他們在正常家庭環境下生活,獲得充分的教育指導,并處于福利部門監督回訪之下。民政部門要以意見實施為契機,增加社會對寄養的認可程度,并給予寄養家庭一定經濟獎勵,積極擴大寄養家庭申請規模,提高寄養質量,讓更多寄養家庭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撐起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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