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的建筑規模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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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規模指的是什么?

1、建筑規模又稱項目建設規模,一般是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規定的全部設計生產能力、效益或投資總規模。建筑規模主要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筑面積、層數、層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積等。

2、在項目決策階段應選擇合理的建設規模,以達到規模經濟的要求。但規模擴大所產生效益不是無限的,它受到技術進步、管理水平、項目經濟技術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制約項目規模合理化的主要因素包括市場因素、技術因素以及環境因素等幾個方面。

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是怎樣的?

1、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照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進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建筑,應該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建筑,應計算1/2面積。

2、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建筑,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3、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其建筑面積。

4、地下室、半地下室應該按照其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進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二分之一面積。

三、建筑面積和建設規模的區別是什么?

1、建筑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筑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和生活使用的凈面積。

2、建設規模亦稱投資規模。主要是包含工程概況的相關數據,比如建筑面積、層數、層高、結構類型、使用用途、占地面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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